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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义务教育学校禁设“重点班”
发布日期:2013-05-08 10:44:51 点击次数:248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安徽日报

 

记者5月7日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,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出台,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要求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,严禁设立重点班。

意见明确规定,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,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,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,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。市区及县(市)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%以下。招生结束后,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。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、超计划招生,不得以考试、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,各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“阳光分班”,严禁设立重点班、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、特色班、特长班等。
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“划片、就近、免试”和“两个一致”的原则,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,即: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;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的房产证地址一致。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,须凭其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,由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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