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老师,亲爱的同学们:
大家上午好!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。
法律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。
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知识。有些同学认为法律离我们遥不可及,所以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。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,我们一不小心,就会触犯它。当我们被所谓的“友谊”“义气”所迷惑;当我们被“我东西被偷了,我就偷其他人的”所困扰时,就已经埋下了犯罪的种子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了世 界的第三大公害,为什么许多青少年会纷纷陷入犯罪的深渊呢?
其实我们不难发现,青少年很多违法犯罪的起源就是一些芝麻绿豆的小事,但因为没能真正的了解法律,而且人与人之间无法互相谅解,这些事就被无限扩大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有时一言不合就难免与同学引起摩擦、争吵甚至打架,触犯法律。其实得饶人处且饶人,只要我们做到心胸开阔,诚恳地说一句“对不 起”,相信这些不和就能烟消云散。
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,不成熟。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,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,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。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,比如: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,不遵守纪律,不听老师的教育,爱小偷不摸,小到别人的一根笔,一块橡皮,大到偷钱,偷手机等 等。还有的同学爱打架,总之在他们的小小的年纪,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。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,或早或晚,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,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,并不是一步走成的,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,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,渐渐变坏的。
借此机会,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:
1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,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,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,做到严格遵守。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。
2、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,自己所拥有的权利,自己应明确地知道,什么 可以做,什么 不可以做,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,增强法制意识。树立自尊、自律、自强意识,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3、胸怀宽阔
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,双方要退让一步,积极化解矛盾,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,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、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,更不应该大打出手,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。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,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,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,直至法律的严惩。 最后,我向我们同学简单的讲讲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年龄划分,我国《刑法》将自然人犯罪主体划分了刑事责任年龄,但并非未成年人就不负法律责任。我国《刑法》基于我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发展水平,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,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政策,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:
(一)不满14周岁的人,一律不负刑事责任,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会构成犯罪。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或者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。
(二)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 (三)已满16周岁的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也就是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都应承担刑事责任,这就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。
同学们: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” 任何丑恶的、不良的行为和习惯,我们都应坚决制止,决不含糊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认真学习 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、法规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。 |